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欠高利贷,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得用于同居。这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吗?

离婚
2022-05-08 02:29: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若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如果能够证明该不知情的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不知情方就不用承担偿还义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 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