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今年6月中旬,我不小心撞上了一辆电动汽车,导致另一方骨折。我在对方住院了大约十天。我出院了。我说我要回家疗养。12月28日,我被要求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事故。他说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外,我还需要赔偿一些费用。我只是想问,这合理吗?是否有法律赔偿的规定?(我的车是给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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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需要你赔。保险公司是有赔偿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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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不在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内,应当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的,交强险不负责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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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直接理赔,但受害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优于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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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