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六年了,离婚协议书上注明孩子有我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可是至今没给过,我应该如何起诉要到抚养费。我找不到他,不知道到他在什么地方。

离婚
2019-03-26 19:4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和双方是否离婚后在一起同居无关。
      《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