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询问一下劳动法。我于2017年4月24日加入一家公司,并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在工作的第二个月买了保险,但没有给我们买公积金。今年12月1日,我们工作的地方将被拆除。然后老板说他会直接安排我们继续在另一个地方工作。直到26日,这仍然是我们搬迁的问题。但在27日,老板突然在早上召开了一次会议,说管理层很差,所以他不能再这样做了。他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就结束了。我想问我能要求多少赔偿?我还没有收到合同的副本。不支付公积金是否合理?在年底,我们能要求年终奖金吗?我能拿到失业保险吗?谢谢你打断我。

2022-12-16 01: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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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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