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两种方式处理:
1、双方协商一致处理;
2、协商不成、一方起诉,由法院依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来判决。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家庭付出多的一方应当获得相应补偿。
同时《婚姻法》第47条规定,如果在
离婚时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