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上个月,我驾驶一辆投保的两轮摩托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另一方的两名乘客头部受伤。另一方的司机有点摔倒,没有受伤。现在他们已经出院了。经鉴定,另一方为无照三轮轻便摩托车。交警认定对方为主要责任方,我方为次要责任方。现在,另一方著名的32岁姑姑脸上有疤痕,据估计伤残程度还不到。保险公司承诺赔偿伤疤1000元左右,超出部分由我承担。两名伤者都表示,他们需要重新检查一段时间。伤疤赔偿是包含在1万元药费中还是在伤残范围内?我应该承担费用吗?伤者均为皮肤损伤,现已康复。谁将承担他们重新检查的费用?因为我有保险,对这次事故提起法律诉讼符合我的利益吗?非常感谢。

2022-05-09 09:0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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