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湖南省工伤人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九级伤残)。

2018-07-30 09:0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的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
    0.3,另眼矫正视力>
    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 工伤赔偿一般要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关于九级工伤赔偿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lt;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7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12个月;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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