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部门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l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
工伤事故申报表》; l 员工病历复印件; l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l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
一、二,签名,手印; l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
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