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大专生,马上面临大三实习。学校上学期以岗位培训考上岗证的借口收走一个月的培训费,刚刚得知是学校强制安排的实习培训。钱已经交了我也不想闹,但是我不想参与学校的强制实习可以吗?而且学校3个月只给几百。我是上海的。这个工资说给谁听谁都不会信吧。请问这合法合理吗?怎么才能不参加强制实习。

2019-03-27 05:3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到教育局投诉。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6]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即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落实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应该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并落实到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等相关学校规章制度中;同时在实施教学计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 实习期间发放的工资跟兼职的时候取得的工资一样,是需要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实践中,实习工资的缴扣计算方法等同于劳务报酬的,具体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1500元按劳务报酬的话,扣个人所得税为140元。
  • 工资是劳动收入,只有劳动了才可以创造收入(一个人的工资标准属于预见性尚未实际发生的收入),不属于存量财产,是不可分割;
      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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