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长时间(九个月,但有发工资)未能按合同安排我的工作地点和内容,现在单方提出提前解约,我不同意,要求完成合同期或补偿我三个月工资。请问谁于法有据?

2019-03-27 08:2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的情形下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后,便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都会被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的情形,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但是即便法院裁决也是依照上述原则裁决,所以,理亏一方还是自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的好
  •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给劳动者支付工资,若有出入,双方应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请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这些都不行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1、员工在工作中出交通事故,属于因工受伤,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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