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问题要问你。我在目前的工作单位工作了两年半。我想这个月离开。辞职程序正常。在我任职期间,我开发了几个项目,可以获得客户发展委员会。但是,公司规定,如果客户没有收到付款,我们的开发佣金必须暂时扣留。现在有1万多元要暂扣,这反映在工资单上,但我现在就要离开了,如何避免公司在离开后不发放发展佣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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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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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主动辞职的,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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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向单位提出辞职的,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而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
合同的,例如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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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