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收购了深圳的一家公司。一家公司的员工以前有过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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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后,原来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
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由新公司继续履行。如果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中用工单位的义务,则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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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员工的
劳动关系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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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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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