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实婚姻但没有结婚,并育有一子,要离婚,彩礼钱能要回吗

离婚
2019-03-27 09:11: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婚后共同生活了,离婚时一般不退还礼金
    2,如果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退还
    3,《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后婚的话,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而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
    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三种应当返还的情况: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

  •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 要离婚,彩礼归谁?

      
    (1)在离婚时,女方名义存下的,婚礼上给的彩礼(该彩礼中一部分是男方亲属给的彩礼,一部分是女方的陪嫁)归谁?

      ①陪嫁应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②婚礼上收的礼金:如果是在领结婚证后举办的婚礼,所收礼金就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领证之前举办婚礼:男方的礼金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礼金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