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是这样的。当我们签订合同时,人力资源部说手上的工资可以达到2800元,但事实上,扣除五项保险和一项基金后,我们手上的工资远远少于2800元。请问人力资源部提到的手工资是否是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另一种情况是,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资,但现在10月和11月的工资尚未支付。我不知道这是否构成拖欠工资。此外,如何计算50%-100%的劳动法欠款?因为我是销售员,薪水是不固定的。我不知道有没有关于法律的特别说明?是基于基本工资还是基本工资+佣金?

2022-05-11 07:52: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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