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问题。我去的那家公司有两个月的试用期,但两个月过去了,我还没有被调到一个正式的职位。然后公司想解雇我,因为我的工作不活跃。我能向公司要求赔偿吗?还是拒绝解雇?
-
如果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如果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合法辞退,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