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几个人7月7号打的暑假工,本来说做到7月底,但是不想做了,准备24号辞工,但他们说不做到月底不给发工资,又说辞工扣工资。我们没有签合同,但写了简历,复印了身份证,可以辞工吗

2019-03-27 10:58: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对于没有记载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 签合同时,合同的头部和结尾在姓名旁边签身份证号码是为了避免被告以签字人与自己同名而抗辩。因姓名可能同名但身份证号码唯一,所以通常建议连带签写身份证号码。合同签名如果和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通常按合同签名人作为合同当事人。
    但有案例中,法官曾以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人作为合同担保人的情形,大致理由是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在担保人栏该人写下自己身份证号码是愿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 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
    (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2)以时间发展为线索,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
    (3)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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