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2年打的工,过年要工资说没钱明年给,今年过年又去要工资,还说没钱,明年给!家里离得远,去一次几百块钱,该怎么要回工资?如果告他去哪里报案呢?

2018-07-30 09:4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12种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偿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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