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生的医嘱没有写营养需求和护理需求,只写了在家休息。10级工伤认定,护理不到位,左手食指切一段,左手拇指关节内侧皮肤植皮。治疗后,左手食指只有两段,伤口会渗血。在家里上下楼梯会导致左脚的伤口裂开。每三天更换一次左手和左脚伤口的药,在家人的帮助下洗澡和穿衣,这对日常走路和上厕所都不方便,而且我母亲辞职亲自照顾我。该公司表示,只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不赔偿营养费用和在家疗养的护理费用。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在家疗养的营养费用和护理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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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
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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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