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合同是到2006年6月,但是我现在不在单位工作了,现在单位通知我了,要求我回去工作,但是我不想回去工作,那么单位有没有权利解雇我呢?如果单位解雇我,单位要给我经济补偿吗?如果你付钱,你应该付多少钱?底数是多少?

2022-05-12 18:3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故该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非劳动者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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