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老板雇我来工作。我的右手指在机器上受伤了。老板支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现在我出院了。老板不在乎。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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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私人老板,只能按照雇佣关系要求老板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2、老板单位是有用工资格的,形成
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认定程序。老板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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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
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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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受伤索赔的需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
行政诉讼。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
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
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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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