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朋友当时对买房很紧张。他以18万美元的价格将CRV抵押给我们,并签署了抵押协议。在协议期间,这辆车是我们的。期限到了,他还了钱,把车提了起来。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他时不时地来借车,开车走了,没有开车回去,也没有把钱给他。有抵押协议和转让记录。我该怎么办?这是否构成欺诈?
-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