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妹想离婚但他丈夫不同意,两个人分居快两年了,孩子一直由我妹妹抚养着,怎么样才能办理离婚

离婚
2019-03-27 17:25: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
    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
    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分居两年是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可以要求夫妻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