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为同事进行了贷款担保,同事没有按银行的规定安时还款,11内银行从未我通知,现在银行要求我履行担保责任,请问我应该履行什么责任?

2019-03-27 17:49: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贷款可以要求担保,但是必须合法。
    对于抵押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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