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在乡镇政府做饭16年上个月被无故解雇,每月基本工资只有5000元。我母亲不同意,因为她没有给予任何补偿。我该怎么办?!

2022-05-15 07:0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解雇员工符合法定的需要进行补偿的情形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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