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厅上班??前两天与我们的大堂经理发生争执??我控制不住情绪发火了??我的大堂经理就说不需要我这种人??我就收拾东西回家了??今天我去结算工资??可是他们说我没有一分工资可拿??我是这个月一号与她发生争执的??可是上个月的工资是这个月十号发??今天他们却说我无故离岗??没有工资??拿他们餐厅的规定来跟我说??超过三天算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我上个月的工资他们真的有权利不给吗我控制不住情绪发火了??我的大堂经理就说不需要我这种人??我就收拾东西回家了??今天我去结算工资??可是他们说我没有一分工资可拿??我是这个月一号与她发生争执的??可是上个月的工资是这个月十号发??今天他们却说我无故离岗??没有工资??拿他们餐厅的规定来跟我说??超过三天算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我想问一下??我上个月的工资他们真的有权利不给吗?你好 我在一家餐厅上班??前两天与我们的大堂经理发生争执??我控制不住情绪发火了??我的大堂经理就说不需要我这种人??我就收拾东西回家了??今天我去结算工资??可是他们说我没有一分工资可拿??我是这个月一号与她发生争执的??可是上个月的工资是这个月十号发??今天他们却说我无故离岗??没有工资??拿他们餐厅的规定来跟我说??超过三天算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我想问一下??我上个月的工资他们真的有权利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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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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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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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那么单位是需要结清员工工资。如果单位拒绝结清那么员工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
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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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选择离职的权利。两个月未发工资的,可以考虑离职。
公司两个月没有发工资的,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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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