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现在的情况是,原籍是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的居民,现在北京生活,先生是北京户口,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交养老保险,而且我没有工作单位,我现在年龄49岁,谢谢

保险赔偿
2019-03-27 19:2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缴费中断

    社保缴纳中断了有没有关系?15年是指累计缴纳的年限,中间可以有中断不需要连续,只要交满12*15=180个月,退休时候可以“坐以待币”啦!

    缴纳年限

    交满15年还要继续交吗。
    很多数学学得比较好的朋友可能会自己先算一笔账,我已经交够15年,退休就可以领钱了,那还有继续交的必要吗?继续交会不会很亏?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缴的多,领的就多。不管对哪类参保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

    要想享受养老保险,需要累计缴纳15年。而缴费基数最高为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而现实中以最低档居多。

  • 1.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但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无法认定工伤,进而也就无法通过向单位索要赔偿。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 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五险
    0.8%,个人不交钱。以上均为有稳定的单位并且单位给职工上了社保的情况。  若单位没有给上社保,自己打算上社保的话有下面三档(月缴
    893.6元,月缴
    601.23元,月缴
    455.15元),可选择其中一档到人才或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用。  个人缴纳社保只包含养老、失业和医疗,而且只能绑定缴纳,即不能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而不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个人缴纳社保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调整一次,上面的三档只适用于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办理的人员。的确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如您所知需要至少缴纳15年以上,多缴多领。  如果单位给您上了社保的话那么单位会替您缴纳大部分(一般为70%左右)费用,对您来说是比较合适的,但如果您自己来承担全部费用的话您就需要衡量是否值当。因社会保险是国家提供给个人的最基本的保障,它只能实现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全“包”。  如果按照北京一普通女性55岁退休(55岁之前个人已缴纳了15的社会养老保险)来举例的话,假如60岁时因生病或者意外身故了她只可领到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但其实她已经缴纳了15年的社保费用,其余的10年的养老金是领不到的,即社会养老保险没有保证可领取10年或20年养老金的保障,这是与商业养老保险很大的一个区别。  社保的医保: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报销50%,即花费3000元可以报销500元。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如下: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诊疗设备及医有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3、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还有:就(转)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险单号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患者就医发生上述各项目费用要自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