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朋友在中山一家印刷厂做跟单员,底薪1000元。他于2005年10月18日进入工厂,并于2006年3月23日被老板无理解雇,原因是交货时间不准确(未提前30天通知)。由于客户承诺的交货时间,负责人预计会完成,但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完成,因此他提前通知了负责人,只有一个人可以完成。加班很难。我朋友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和扣除500元。共收到1304元,其中扣除500元。该公司只表示,这部纪录片对工厂中的大型货物出现错误等问题负有责任。被解雇员工的补偿是什么?被解雇的员工是否可以只因不当行为而扣减公司20%的工资?被解雇的人能得到三个月工资的补偿吗?请花点时间给我回信。非常感谢你!

2022-05-15 17:3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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