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经中介机构介绍在一家电子厂工作两年多了,我没签合同没交保险,如果因为工司不忙开除我有赔偿吗

2019-03-27 20:2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卡可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到时候可以去银行拉对账单和调取其他证据来证明你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按照转正以后的待遇来计发并补足工资,单位应该交社保,并应补偿你之前社保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金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补足试用期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社保,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电子商务合同一般情况下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是我们在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时要重视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书面形式问题
      书面合同的具有明确肯定,有据可查的特点,有利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其他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解决了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中国合同当事人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问题
      1.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 。
      
    (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 。
      
    (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 。
      2.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