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驾驶证被人盗用有罚款和扣分知道违章车辆怎么处理谢谢

2019-03-27 21:32: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应当扣分,严重的还要吊销驾照
    2.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和工伤死亡保险待遇同时出现的时候,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与工伤保险待遇”。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如果在死亡事故中中负次要责任的你,驾驶证不会被降级。
  • 驾驶证扣分应当携带驾驶证到扣分所在省份的交警队缴纳罚款。
  • 驾驶证每个周期满分为12分,如果记分满12分,则扣留驾驶证,需重新学习科目一理论知识并参加考试,合格后,拿回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发生交通事故后,领取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交罚款和扣分,要看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警是否作出了处罚。如果作出了处罚,就需要交罚款及扣分,反之不需要。
      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