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制鞋厂。很难操作和关闭。我无法还清债务

监视居住
2022-05-16 10:4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你好,可以申请破产
  • 你好,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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