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感情不和,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要怎么做才能解除这段婚姻

离婚
2019-03-27 22:1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先由当事人双方先自行协议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在庭审时候,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 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如果双方能协商处理好就依协议,如果不行就法院判决,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处理。
  • 夫妻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说来,若所继承的遗嘱有明确确定只归继承者一方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反之,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评定分割。
  • 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  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