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不可以提前解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可知,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但除了户籍地之外,也可以户籍地之外的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戒毒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可知,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期满解除时,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从而完成社区戒毒解除。
综上,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社区戒毒不可以提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