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一直在连云港找人事工作。我发现很多公司都给予待遇,要么在试用期内不交保险,要么在试用期内不交保险,成为正式员工后补交,要么在试用期内只交五次保险,在公积金工作一年后补交,或者一些公司刚刚加入公司,与员工签订了所谓的协议,在实习期间不交保险,在试用期间,我说员工表现不好,要求他们自行处理辞职事宜,但我没有给出相关指示。我认为不管怎样,如果他们为公司工作,他们会得到报酬。如果他们不工作,他们可以离开。这仅仅是两个月,没有太多思考。他们直接离开了,但他们总是觉得自己不是特别舒服。虽然连云港据说是一个小地方,但对于劳动法来说,这些企业是否太过明目张胆,不认真对待劳动法?让我们和你商量一下。根据你的经验,在这些情况下,有多少劳动争议被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我们作为工人的合法权益。

2022-05-16 13:5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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