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用感情破裂作为理由起诉离婚吗?但没有证据,可以吗?

离婚
2019-03-28 02:4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哪些证据能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发现,向另一方道歉的书面文书,如保证书等;  
    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  
    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  
    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  
    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  
    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  
    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  
    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  
    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期在医院治疗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 起诉离婚关键在于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注意收集的证据包括: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1、到你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这两点都见下面具体的规定。
    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不过法院会发传票给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也不会受理你的案件。超过两年,没有任何音讯的(包括亲戚朋友都没有他的音讯),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下落不明,再申请缺席判决。
    3、法院的收费是50-300不等,财产分割涉及20万以上,还要加收。具体见下面规定。诉讼费用也是先调解再判决。一般是双方分摊或者由拿到财产特别多的一方,或者有重大过错方负责。
    4、一审一般是6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15个月。对方上诉的话,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