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已经过去快半年了,法院未判离,12月份就满半年可以第二次起诉,我和他已经分居两年多了。请问能判离吗?

离婚
2019-03-28 07:17: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权纠纷第二次起诉的,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首先,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财产子女协商一致的,可以去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可以去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目前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形式。其次,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两个子女,夫妻双方各抚养一个子女的可能性较大。
  • 只要你们没离婚,一般来讲债务是要均分的,但是要是能证明他借的钱你不知道,也没用在家庭上,可以找证据不还的.根据我国法律固定,夫妻双方分局两年后由一方到法院依法起诉离婚的,能够有正觉证明确实分局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判决李虎,双方债务平均分配。
  • 当事人想离婚,就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双方永远属于合法夫妻。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同时,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