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9年4月进入电子工厂,直到2010年7月才为我支付保险。我希望我的单位在这段时间为我补足保险。如果这个单位不能弥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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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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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
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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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