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3月,我进入公司,连续工作了8年多。在此期间,公司两次变更法人和公司名称,这一次是第三次变更法人和公司名称,要求员工提出终止原合同的申请,并要求员工签订新合同。对不起,员工可以要求赔偿。之前的合同和合同是在4月30日、18日签订的,如果员工在旧合同到期后继续在公司工作,但仍然没有签订新合同,他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18 10:3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关系直接按照原有的合同。但如果大股东想要辞退公司原有的老员工就要和这些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还要赔偿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商不一致而辞退员工的,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关系直接按照原有的合同。但如果大股东想要辞退公司原有的老员工就要和这些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还要赔偿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商不一致而辞退员工的,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在合同存续期间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以此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