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出的交通事故,被交警认定是全责,而伤者车辆停在交警指定停车场都半个月了,伤者要求车辆作报废处理,这笔停车费该由谁负责出呢,谢谢了

2019-03-28 09:5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警部门因处理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无论是交警部门自行保管,还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保管,均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收取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二、刑法
      无论单位或个人,如果擅自经营报废车、情节严重者,则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