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工作了4??年了 单位没有给缴纳养老保险 和领导说了 领导不给交怎么办

2019-03-28 10:32: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法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1,这个和你每月的工资和当地上一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资都有关系。  2,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可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
    (2)例: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400,最高为4000,养老保险月缴费额最低为2400*
    0.2=480元,最高为4000*
    0.2=800元。
    (3)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额: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基金。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
    (4)自由职业者执行10%的缴费比例,月缴费额为4000*
    0.1=400元;失业人员可凭有效的失业证件执行
    6.5%的缴费比例,月缴费额为4000*
    0.065=260元。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的规定:“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单位和个人如何交纳养老保险?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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