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有外遇,女孩是外地的,两人已经有四年关系了,他说没有肉体关系,昨天女孩来太原了,他想和我离婚,我们有一套自己的房子,还有一套以他父亲名义买的房子,我们出了百分之九十的钱,剩下的是他父亲出的,还有一些存款,请问他是过错方,这种情况下我能分得多少?

2019-03-28 10:5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 您好,您问到的“有过错方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原则上是在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如果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得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在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来说,对于双方的共同存款,可以依法进行平均分配,对于共同债务,则可以依法由夫妻双方进行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不能够协商确定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通通过诉讼的方式作出裁判来确定。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