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产权以双方的名义登记。谁拥有离婚的房产?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前资助子女购买房屋,并且产权以双方的名义登记,则在离婚时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双方对该房屋的产权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该房屋的产权。是这样吗?

离婚
2022-05-19 08:5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应当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的,双方可以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等
  • 根据《婚姻法》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