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次上诉能离婚吗,什么我都不要孩子他不给我我也不要,给他还借了几万块钱,我不让他还我就想离婚

离婚
2019-03-28 11:35: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2、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离婚不是以第几次起诉为要件的。离婚的实质要件是符合婚姻法的离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现在是第二次提出离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如果未判离,你有上诉的权利,准备证据一是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二是感情破裂的 证据,如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是越充分越好。最好找律师跟你收集。 她已经提出离婚条件,这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 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如果拒不抚养的情节严重,还会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 孩子的父母离婚,不能作为送养孩子的依据。同时,即使双方离婚,也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