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打听一下养老保险的情况。我从1984年开始工作,1988年无薪居留,2000年买断,2000年办理养老保险,去年年底我50岁时,今年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办公室通知我,公司已经四年(93.94.95.2000)没有为我支付养老保险了。在我无薪逗留期间,我已经连续18年支付了保险,现在退休了。我需要补足这四年的钱吗?如果你想付钱,是我付钱还是公司付钱?非常感谢。
-
具体需要协商确定的
-
你好,你这边具体情况呢
-
养老保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补交。个人或者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的申请;由单位提供双方
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个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具体需要补缴的金额。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