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债务人,作为拒绝履行执行办公室判决的被告,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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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履行的认定,拒不履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采取种种手段拒绝履行。“拒不履行”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财产等方法;也可以采取消极的作为,如对人民
法院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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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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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帮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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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