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数控车床工人。我是按件计酬的。最近,我所在的单位一直在削减我的工资。我发牢骚,告诉房东太太让他找个人过年。我辞职了,继续降低工资。很明显我不会这么做。昨天我没去上班,我很生气。今天早上,工作单位说我不必这么做。我说不,我想要补偿和失业救济。单位不给它。把我赶走。所有人都找到了。这似乎是有预谋的。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保险已经支付了13个月。我在其他保险单位工作了7年。我怎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能去劳动局起诉他们吗。把我赶走。不要提前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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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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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限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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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