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四个人在工地工作了三天左右,现在不给工资麻烦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2022-05-20 14:2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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