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妻子在9月3日一起提交了辞职申请报告,但现在单位拒绝辞职,说是就业时间!我想问一下,如果不支付结算工资,单位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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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
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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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强迫,工资一定要支付,如果不支付就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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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仲裁会裁决你的公司支付你的工资,你并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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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