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家要求加底薪后公司改变工资计算方法,使得加底薪后的工资反而少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2018-07-30 12:1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讨薪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工资的构成部分。
    工资,包括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
    底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每月每期固定支付劳动者报酬金额。
    佣金:是售货员、推销员、地产经纪、旅行社导游等,按其个别员工的营业额,多劳多得的。
    津贴:包括交通津贴、房租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 每个公司的算法都不一样,假设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为1800,那总的有以下三种:
    一:1800元除以30天或者31天,约等于60元每天。(周末也有工资的)
    二:1800元除以
    21.75,约等于
    82.76元每天。(周末没有工资,算工作日的平均数的)
    三:1800除以22天或21天,约等于82元每天。(只算工作日的)
  •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因此,员工在讨薪的过程中,以上费用不得作为工资抵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