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拆除的房屋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一方能得到一半吗?

离婚
2022-05-21 13:0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屋拆迁补偿利益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共同财产,则补偿利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要根据拆迁行为的发生时间做出判断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