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在试用期内没有成为全职员工的员工。如果我想辞职并将辞职表交给主管,我将被视为看不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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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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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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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
劳动关系,你在试用期内提交了辞职表是可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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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